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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题,划重点啦!绵竹人不可不知道的医保攻略

发布时间:2021.11.18 来源部门:绵竹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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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注意啦!事关你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些内容你需要知道!

一、哪些人员可以在绵竹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除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和已经参加了绵竹市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外,下列人员可以在绵竹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绵竹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绵竹市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的学生和持有绵竹市居住证的居民;

(三)就业转业失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中断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享受职工退休待遇但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

二、2022年居民医保的缴费档次和筹资标准分别是多少?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成年居民:第一档390元/人(其中基本医疗保险320元/人,补充医疗保险70元/人),第二档490元/人(其中基本医疗保险420元/人,补充医疗保险70元/人),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档次、险种参保缴费。

(二)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缴费标准:350元/人(其中基本医疗保险320元/人,补充医疗保险30元/人)。

三、哪些特殊人群可享受政府全额代缴或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5.12”地震遇难学生家长中:成年人由政府按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特困人员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需选择成年第二档标准参保的,不足部分自行缴费;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大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定额资助;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大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定额资助。以上定额资助特殊人员个人缴费不足部分自行缴费。

由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员,同时具备两种级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四、居民医保在什么时间集中办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延期以最新文件为准);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将有6个月待遇观察期(新生儿和已连续两年参保中断职工医保在三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除外)。

特殊人员中的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原则上在2021年12月25日前进行当期升档和缴费。

五、如何办理2022年医保缴费?

(一)银行缴纳方式。城乡居民缴费人可直接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长城华西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直接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业务。

(二)学校社区村(组)代收方式。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由所属社区、村代收。代收代办单位集中收缴医疗保险费后,按税务部门资金解缴管理要求,及时传递缴费信息、汇缴入库。

(三)支付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微信缴费(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综合-四川社保缴纳);云闪付(云闪付-我的社保-社保缴费)。

(四)税务征收方式。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信进入“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缴费】,选择“社保缴费”,在页面跳转后点击【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缴费】,进入缴费页面。)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后,点击【我要办税】,进入窗口界面后选择 “自然人业务”,输入相关信息后登录。 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成功以后,如下显示界面中,可以查看“特色业务”。在“特色业务”下选择【社保费申报缴费(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可以为“本人”或者“他人”进行申报缴费。)

四川税务手机APP(打开“四川税务”手机 APP 并登录,点击【快捷申报】或【办税】功能模块,根据系统界面点击界面左上方的“社保(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再点击【缴费】进入办理功能。)

六、如何获取保费缴费凭证?

缴费成功后约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微信关注“四川税务”公众号—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电子税务局入口—证明开具功能查询缴费情况并开具缴费证明。

七、参保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新参保居民(除学生外),需提供户口簿(或本市居住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续保人员持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办理参保。

八、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住院分娩、特殊疾病门诊、门诊特定项目、普通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大病保险赔付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一)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报销金额=(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乙类费用×乙类费用先行自付比例。

(二)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居民住院费用起付线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

起付标准按次计算,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参保居民因病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标准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应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登记。在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其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标准执行;未按规定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其住院起付标准在我市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基础上上浮50%,报销比例在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

九、参保居民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一)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预缴下年度医保费的居民(含在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未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至当年12月31日;7月1日以后参保的,当年不享受医保待遇;其中,下列情形人员待遇享受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3月31日前续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新出生婴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3)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不设待遇享受期,缴费当月可正常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至当年12月31日。

十、关于医疗保险政策还有问题?

关于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股:0838-6901344;

绵竹市税务局:0838-69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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